設有限制的行李
公告
【致購買護髮產品的旅客】
攜帶登機時請注意!
需要特別注意的行李
有爆炸風險的物品、易燃物品、危害他人的物品或可能損壞其他物件的物品根據法令禁止飛機運送﹐不得託運亦不得攜入機艙內。
此外,不得攜帶刀具類等可能被用於「凶器」的物品進入機艙。
如違反以上規定,可能會被罰款JPY 50萬以下。請於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(僅提供日文版)確認更多資訊。
不能攜帶登機或託運的物品
- 依據相關法令規定,部分物品禁止攜帶登機,亦不得作為託運行李辦理託運。
- 關於是否可由航空機運輸,若無法在出發前確認,可能會拒絕受理承運。
<以下僅為範例>
- 可能有爆炸危險的物品
- 點火性或引火性物品
- 可能對人造成危害或造成其他物品損壞的物品

煙火/拉炮

加熱式便當
(附有發熱劑的便當)

打火機用瓦斯、燃油

注油式隨身暖暖包

瓦斯罐

殺蟲劑/農藥
除上述物品外,攜帶登機限制品及禁止載運之危險物品代表範例,已刊載於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。請事先確認您攜帶的物品中是否包含任何危險物品。
禁止攜帶登機或託運的危險物品代表範例
出發前請務必確認禁止攜帶登機的物品!
搭乘飛機時的行李規定:哪些可以攜帶登機、哪些不能攜帶登機?
您的行李,其實是危險物品!
關於禁止攜帶登機或託運的噴霧罐
禁止攜帶登機的物品
- 依據法令規定,部分物品不得攜帶登機。請改以託運方式辦理。
- 關於是否可由航空機運輸,若無法在出發前確認,可能會拒絕受理承運。
<以下僅為範例>
- 可能被用作劫機或恐怖攻擊等凶器之物品
- 刀械類或可透過強力擊打等方式成為凶器的物品
- 前端極為尖銳的物品
- 其他可能被用作凶器的物品(包括仿製品和類似物品)

刀具類

剪刀

球棒、高爾夫球桿類

工具類

冰錐

大型三腳架
(折疊後長度超過60cm者)

冰刀鞋

玩具槍或手銬
(可能會造成其他顧客誤認或恐懼的物品)
除上述物品外,攜帶登機限制物品代表範例,已刊載於日本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。請事先確認您攜帶的物品中是否包含屬於危險物品的項目。
禁止攜帶登機或託運的危險物品代表範例
禁止攜帶登機的物品
- 根據物品的數量和容量限制,可能有無法攜帶登機或託運的情況。以下為機場常見旅客諮詢物品範例說明。
- 關於是否可由航空機運輸,若無法在出發前確認,可能會拒絕受理承運。
供吸菸使用之小型隨身打火機,或安全火柴(小型),每人限攜帶1個,且須隨身攜帶上機(請注意勿遺留)。油箱式打火機、雪茄用打火機、預混式打火機※(如渦輪式打火機、噴射式打火機、藍焰打火機等),禁止隨身攜帶或託運。
※預混式打火機係指與雪茄用打火機相同,可產生「藍色火焰」或「強力火焰」之打火機。
| 種類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拋棄式瓦斯打火機 | 使用中 | 一個 | ○ | × |
| 未使用 | ||||
| 預混式打火機類 | - | - | × | × |
| 燃油式打火機 ※構造上有添加吸收劑(綿)的打火機 |
使用中 | 一個 | ○ | × |
| 未使用 | 沒有限制 | ○ | ||
| 油箱式打火機 ※構造上沒有添加吸收劑(綿)的打火機 |
使用中 | - | × | × |
| 未使用 | ||||
| 鋰電池打火機 ※含USB充電式打火機 |
- | - | ○* | × |
* 僅限鋰含量2g以下,或鋰離子電池瓦時額定能量100Wh以下者方可攜帶登機。機內不得進行充電。
必須配有安全蓋或防止意外啟動的安全裝置。
請確認每個容器的容量與數量。
| 內容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定型噴霧、香水、古龍水、止汗噴霧等化妝品類 殺菌或消毒噴霧、冷卻噴霧等醫藥品類 (每個容器的容量為0.5公斤或0.5公升以下) |
2公斤或2公升 | ○ | ○ |
※為防止噴霧內容物偶發性外漏,必須以蓋子或妥善方式保護按壓頭。
※非放射性之化妝品、醫藥品,以及運動用品・日用品用噴霧罐,合計限2kg或2ℓ以內。
請確認每個容器的容量與數量。
| 內容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限非易燃氣體及非毒性氣體 (每1容器不得超過0.5kg或0.5ℓ) |
2公斤或2公升 | ○ | ○ |
※為防止噴霧內容物偶發性外漏,必須以蓋子或妥善方式保護按壓頭。
※非放射性之化妝品、醫藥品,以及運動用品・日用品用噴霧罐,合計限2kg或2ℓ以內。
請確認鋰電池的鋰含有量(公克)或鋰離子電池的瓦時(Wh)。另外,機身內建的電池或備用電池亦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
※若未標示瓦時額定能量(Wh),請依下列公式進行計算確認。
依瓦時額定能量(Wh)不同,處理方式亦有所差異。
瓦時額定能量(Wh)= 額定電量(Ah)× 額定電壓(V)
1000mAh=1Ah
<產品範例>
數位相機 個人電腦 電子遊戲機 攝影機 行動電話 備用電池 智慧型手機充電器等
《鋰金屬電池》
| 種類 | 鋰含有量(公克)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本體內建電池 | 2公克以下 | - | ○ | ○※1 |
| 超過2公克 | - | × | × | |
| 備用電池 | 2公克以下 | - | ○ | × |
| 超過2公克 | - | × | × |
《鋰離子電池》
| 種類 | 瓦時額定能量(Wh)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本體內建電池 | 160瓦時以下 | 最多15個單元 | ○ | ○※1 |
| 超過160瓦時 | - | × | × | |
| 備用電池 | 100瓦時以下 | 最多20個 | ○ | × |
| 超過100瓦時,160瓦時以下 | ※2 | ○ | × | |
| 超過160瓦時 | - | × | × | |
| 行動電源 (Power Bank)※3~5 |
100瓦時以下 | ※2 | ○ | × |
| 超過100瓦時,160瓦時以下 | ○ | × | ||
| 超過160瓦時 | - | × | × |
※1 若需託運,請務必完全關閉電源(不得使用睡眠模式)。並請以堅固行李箱或衣物等方式妥善包裝(防止因誤動作或損壞導致起火)。
※2 超過100Wh且不超過160Wh之備用電池及行動電源,合計最多可攜帶2個。
※3 禁止使用機內電源等設備為行動電源充電。
※4 禁止使用行動電源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。
※5 請勿放置於座椅上方行李架內,應保管於座位口袋等可隨手取得的位置。
※6 請個別加以保護,避免短路
依電池種類不同,處理方式亦有所差異。此外,鋰離子電池請確認其瓦時額定能量(Wh)。
《鋰離子電池的情況》
| 種類 | 瓦時額定能量(Wh)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電動輪椅 備用電池 (鋰離子電池) |
160瓦時以下 | 2個 | ○ | × |
| 超過160Wh未滿300Wh之物品 | 1個 | ○ | × | |
| 超過300瓦時 | - | × | × |
※裝設於輪椅本體之電池,不列入備用電池計算。
※若需拆卸電池,為避免衝擊損傷,請將其妥善包裝後隨身攜帶登機。
※若未標示瓦時額定能量(Wh),請依下列公式進行計算確認。
依瓦時額定能量(Wh)不同,處理方式亦有所差異。
瓦時額定能量(Wh)= 額定電量(Ah)× 額定電壓(V)
1000mAh=1Ah
《鎳氫、鎳鎘等乾電池之情況》
| 種類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電動輪椅備用電池 (鎳氫、鎳鎘等) |
二個 | × | ○ |
※依國土交通省標準,數量並無限制,但AIRDO依據IATA(國際航空運輸協會)危險物規則書,另行設有相關限制。
《防漏型鉛酸電池之情況》
| 種類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電動輪椅備用電池 (防漏型鉛酸電池等) |
一個 | × | ○ |
《非防漏型鉛酸電池之情況》
| 種類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電動輪椅備用電池 (非防漏型鉛酸電池等) |
- | × | × |
智慧行李箱(Smart Baggage)係指具備為其他電子設備充電等功能,且整合了使用電池之設備的行李箱。裝有鋰電池或鋰離子電池之智慧行李箱,其處理方式依電池是否可拆卸而有所不同。※1
| 種類 ※3 | 攜帶登機規定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
| 可拆卸電池 | ○ ※2 | ○ ※3 |
| 無法拆卸電池 | × | × |
※1 僅具備 e-Tag 功能或重量測量功能之電池,或鈕扣電池,即使無法自智慧行李箱本體拆卸,仍可隨身攜帶及託運。
※2 攜帶登機時,請確認其尺寸與重量限制。
※3 拆卸下之電池請隨身攜帶登機。
請確認電源的類型。
| 種類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插電式 | - | ○ | ○ |
| 電池式(鋰離子電池)※1 | - | × | × |
| 瓦斯式 ※2 | 一個 | ○ | ○ |
※1 如能從機身上拆卸鋰離子電池,可以攜入機艙內或託運。但從機身上拆卸的鋰離子電池和備用電池只可攜入機艙內(不得託運)。
※2 如為填充烴類氣體,且熱源處牢固地安裝安全外蓋。補充用的瓦斯瓶不得攜入機艙內,亦不得託運。
電子菸為不使用明火的吸菸器具,可隨身攜帶登機,但不得託運。
此外,為避免影響其他旅客的舒適性,或造成誤解,機內禁止使用及充電電子菸。
- 使用鋰電池之電子菸,僅限符合以下條件者可攜帶登機: 鋰金屬電池須為鋰含量2g以下;鋰離子電池須為瓦時額定能量100Wh以下。
- 請確保會產生熱能之部分不會發生意外啟動。
- 備用電池請個別加以保護,避免短路。
處理方式依酒精濃度而有所不同。
| 酒精濃度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24%以下 | 沒有限制 | ○ | ○ |
| 70%以下 | 最多5公升 | ○ | ○ |
| 超過70% | - | × | × |
※須存放於零售販售時之原廠包裝容器內。
| 內容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僅限用於冷卻生鮮食品等。 | 2.5kg | ○ | ○ |
※非用於冷卻生鮮食品等目的之乾冰,無法攜帶登機亦不得託運。
| 內容 | 數量 每位旅客 |
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運動用、狩獵用之彈藥 | 含包裝在內限重5kg | × | ○ |
| 內容 | 攜入機艙 | 託運 |
|---|---|---|
| 固體 | ○ | ○ |
| 液體/膏狀 | × ※1 | × ※1 |
| 噴霧(氣體) | ※2 | |
※1 引火點超過攝氏60℃之液體類物品,隨身攜帶及託運皆可。請攜帶可確認引火點之資料(如安全資料表SDS等)。若無法確認,將可能拒絕受理運輸。
※2 請確認「運動用品・日用品用噴霧罐產品」之相關項目。
如確認符合以下條件,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及託運一件。請備妥能證明符合條件的說明文件等。
- 火藥含有量在200毫克以下
- 壓縮氣體未使用引火性氣體及毒性氣體
- 妥善包裝,避免不小心啟動,且背包內的氣囊備有壓力開放閥。
裝有二氧化碳(CO₂)小型氣瓶之充氣式救生衣,每人限攜帶救生衣2件(每件救生衣最多2個氣瓶),每件救生衣另可攜帶備用氣瓶2個,且攜帶登機及託運皆可。
例如:使用電池運作之水下探照燈(潛水用燈具)或電烙鐵等。
- 為防止運輸途中發生意外啟動,若已將電池取出,則隨身攜帶及託運皆可。
- 拆卸下之鋰電池,須採取防短路措施後,僅限隨身攜帶上機。
- 禁止攜帶尖端非常鋒利的電烙鐵登機。
除上述規定外,關於攜帶登機及託運需符合條件之物品代表例,已刊載於日本國土交通省官方網站。請事先確認您攜帶的物品中是否含有屬於危險物品之項目。
禁止攜帶登機或託運的危險物品代表範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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