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嬰兒座椅
使用嬰兒座椅時
請攜帶自行準備的經日本(MLIT)、美國(FMVSS、FAA TSO-100b)、歐洲(ECE R44)核准的嬰兒座椅。使用時,需預約座位,且需另付兒童票價。
嬰兒座椅的類型
可於機艙內使用的嬰兒座椅
可於機艙內使用的嬰兒座椅種類如下。
- 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核准的座椅
- 由美國(FMVSS、FAA TSO-C100b)核准的座椅
- 由歐洲(ECE R44)核准的座椅
上述規格的嬰兒座椅標示以下標籤。
| 【1】由日本國土交通省核准的座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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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---|---|
| 【2】由美國(FMVSS)核准的座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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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 【3】由歐洲(ECE R44)核准的座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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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※詳情請確認製造商的使用標準。
- ※根據機艙內的座椅位置,有部分座位無法安裝。
禁止攜入機艙使用的嬰兒座椅
以上規格類型以外的嬰兒座椅,均應作為託運行李進行託運。
即便是上述規格核准的嬰兒座椅,但若是以下圖片中的類型、膝蓋固定式、以及實際上無法以機艙內的二點式安全帶固定在座位上的嬰兒座椅,便無法使用。 (不接受僅適用於三點式或四點式安全帶的兒童座椅。)
| 無法提供使用的嬰兒座椅範例 | ||
|---|---|---|
座椅輔助墊類型![]() |
靠背座椅輔助墊類型![]() |
背心型/安全帶型![]()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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